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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7     浏览次数:     来源: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0〕27号)、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连扶办〔2020〕1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省级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列2020年“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为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用于支持各涉农街道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和防返贫工作,重点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方面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加快补齐低收入农户发展短板。

    二、使用管理

    (一)按照《关于转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18〕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30号)要求,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照《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扶办〔2020〕10号)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政策,统筹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努力将疫情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影响降到最低。

    (三)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扶贫办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绩〔2018〕11号)、《连云港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连财农〔2018〕20号)要求,深入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

    (四)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坚持发展特色产业、壮大县域经济,坚决纠正简单入股分红、明股实债、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等各类借资产收益的扶贫名义而实施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收益分配,完善减贫带贫机制,通过带动低收入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

    三、相关要求

    (一)加快落实扶贫项目。按照《连云港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连扶办〔2019〕5号)要求,各涉农街道完成项目申报、评审并组织实施,完善项目库建设,择优选择产业发展类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各涉农街道要对扶贫资金进行常态化监管,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充分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做好扶贫资金数据维护、绩效自评等工作,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分配的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做好系统数据维护。将资金到账、分配、拨付及项目实施等有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录入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对扶贫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拨付实现全流程监管。

    附件: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连云区财政局           连云区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连云区农业农村局代)

                              2020年7月17日

 

附件

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序号

街道

建档立卡一般人口数(人)

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暨防返贫补助(元)

1

宿城街道

26

5200

2

云山街道

44

8800

3

高公岛街道

2

400

4

连岛街道

15

3000

5

板桥街道

13

2600

总计

100

20000